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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籍

 

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

 

一、课程设置 :

 

一年级

幼儿小班

4-5岁

二年级

幼儿大班

5-6岁

三年级

儿美小班

小学1-2年级

四年级

儿美大班

小学2-3年级

五年级

国画小班

小学3-4年级

六年级

国画大班

小学4-5年级

七年级

素描一班

小学5-6年级

八年级

素描二班

初中一年级

九年级

素描三班

初中二年级

十年级

素描四班

初中三年级

十一年级

高中专业一班

高中一年级

十二年级

高中专业二班

高中二年级

十三年级

高中专业三班

高中三年级

寒暑假加强班

小学一年级以上至高中三年级

 

每年我校组织一次全校学生外出写生,提高学生写生能力。每年参加全国绘画比赛和全国社会美术水平考级。

 

二、课程设置 :

 

每年春秋两季招收4-5岁零起点新生班。5岁半以上学生可以随时报名,按年龄及绘画基础插班。

 

三、升班 :

 

每学年分为两个教学期(每年3月至7月、9月至次年2月各为一学期),每一个教学期授课18周。每学年升班一次,成绩优良的学员可跳级升班,也可提前升班。

 

四、结业 :

 

幼儿大班、儿童美术大班、中国画大班、素描四班、高中专业三班期满,出勤学时和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(出勤学时在80%以上,考评由任课教师评定)。

 

五、退费

 

本校自200991日起,依照《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》特做如下规定:

 

①在我校完成当期应授课时二分之一课程前提出退学的学生,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退还剩余部分学费,如申请终止学籍要及时到招生处办理退费手续,学校退还从办理手续当日起以后未发生的学费。

 

②在我校完成当期应授课时二分之一课程后提出退学的学生,学校不再予以退费。

③学校授课时间学生因病或因事未到校上课,不予退费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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