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
一、课程设置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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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级 |
幼儿小班 |
4-5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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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年级 |
幼儿大班 |
5-6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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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级 |
儿美小班 |
小学1-2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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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年级 |
儿美大班 |
小学2-3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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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级 |
国画小班 |
小学3-4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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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年级 |
国画大班 |
小学4-5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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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年级 |
素描一班 |
小学5-6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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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年级 |
素描二班 |
初中一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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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年级 |
素描三班 |
初中二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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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级 |
素描四班 |
初中三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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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年级 |
高中专业一班 |
高中一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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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年级 |
高中专业二班 |
高中二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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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年级 |
高中专业三班 |
高中三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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寒暑假加强班 |
小学一年级以上至高中三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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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我校组织一次全校学生外出写生,提高学生写生能力。每年参加全国绘画比赛和全国社会美术水平考级。
二、课程设置 :
每年春秋两季招收4-5岁零起点新生班。5岁半以上学生可以随时报名,按年龄及绘画基础插班。
三、升班 :
每学年分为两个教学期(每年3月至7月、9月至次年2月各为一学期),每一个教学期授课18周。每学年升班一次,成绩优良的学员可跳级升班,也可提前升班。
四、结业 :
幼儿大班、儿童美术大班、中国画大班、素描四班、高中专业三班期满,出勤学时和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(出勤学时在80%以上,考评由任课教师评定)。
五、退费 :
本校自2009年9月1日起,依照《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》特做如下规定:
①在我校完成当期应授课时二分之一课程前提出退学的学生,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退还剩余部分学费,如申请终止学籍要及时到招生处办理退费手续,学校退还从办理手续当日起以后未发生的学费。
②在我校完成当期应授课时二分之一课程后提出退学的学生,学校不再予以退费。
③学校授课时间学生因病或因事未到校上课,不予退费。